本报讯(记者方晓F)昨天上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我市整治三轮车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符合低保条件的停止营运人力三轮车经营者家庭可申请纳入低保救济,保障其基本生活。
人力三轮车退出市场运营之后,民政部门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员的疏导工作当中,主要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三轮车工友及时办理低保手续。凡是家庭户口在本市,以家庭为单位,中心城区人均月收入城镇在250元以下、农村在220元以下的三轮车工友,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对原核发牌照的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家庭情况、家庭收入、就业意愿等进行了全面摸查。办理低保手续,当事人可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报镇、街道审核后,再报区县审批。三轮车工友享受低保以后,将实行差额补助,家庭收入低于保障线的,补足低保补助。这一措施将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高出保障线的,将退出低保。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低保待遇: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没有依法履行其赡养、扶养或者抚养义务的;因赌博、吸毒造成自身生活困难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未依法采取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家庭成员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劳动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两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