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安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于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办法。
据了解,截止2010年,汕头市共有中小学校1058所,其中,完全中学69所,高级中学23所,初级中学12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6所,小学798所。全市在校中小学生1061226人。为保证今年全市各区域内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提前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县按照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对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按要求,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因家庭住宅拆迁确需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市旧城区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到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并安排在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学校就近报名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