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岱娜)当前,涉农民事纠纷案件事关基层村居的稳定,稳妥处理该类案件是检验法院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准。近日,一起因疫苗引发农村养殖专业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在龙湖区人民法院外砂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化解。
据了解,龙湖区新溪镇农民蔡某是饲养种鹅专业户。2009年10月初,蔡某发现所饲养的2350只种鹅在孵化第一批鹅苗的过程中,出苗率低、雏鹅畸形、死亡率高,而全镇8个自然村的61户种鹅饲养户也出现了同样情况。事件发生后,新溪镇畜牧兽医站将所了解到的此事件相关情况逐级向各级政府作汇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经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故是由于种鹅注射了小鹅瘟活疫苗(SYG41-50株)所致。2010年底,蔡某向龙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从事种鹅注射生意的蔡某光及提供疫苗的陈某赔偿损失。
外砂法庭主审法官收到该案后,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决定开展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调解工作从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对此,主审法官一方面耐心组织多轮调解,引导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深入村居,多处奔走,与村、镇干部及当事人的律师沟通协调。在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农民饲养户蔡某最终如愿地拿到了一次性赔偿款28200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保证了家禽养殖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