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蔡晓丹)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从2012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另外,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两个档次,一档为每人每年缴纳30元,二档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两档
据了解,为做好过渡期工作,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作了相关调整:城镇居民缴纳2011年社保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的医保费时,调整为仅缴纳2011年下半年的医保费,待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再按照规定缴纳2012年1月至12月的费用。
据悉,2011年下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为两档的标准,由参保人自由选择缴费,不再像原先那样区分成年人和未成人(包括学生)。调整后一档为每人每年缴纳30元,二档每人每年缴纳120元,本次缴纳半年费用分别为15元和60元。
参保人需以家庭为参保单位,同一家庭的参保人统一按照一个档次标准缴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老年人,则按照二档的标准,由财政和城乡医疗救助金给予全额资助。
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2万
按照一档和二档标准缴费,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分别为70%和75%,二级医疗机构分别为60%和65%,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45%和5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40%和50%。参保人年度累计可报销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限额,按一档标准缴费的是8万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是12万元。
据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本次为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对结算年度作了调整,出现了参保人缴纳半年医疗保险费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参保人出发,参保人一次性缴纳半年医保费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仍按照一年的标准执行;未一次性缴纳半年医保费的,其待遇根据实际缴费的时间按比例计算。
■提醒
6月10日前办确认手续
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提醒,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城镇居民,可在今年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学校可集中到辖区县社会保险分局办理。原来已经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可于今年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缴费档次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缴费档次确认手续的,统一按照二档的标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