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我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市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调动广大群众造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二是促进林农减负增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培育了一批林业龙头企业,起到辐射带动作用。
会议指出,我市林改主体工作虽然基本完成,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主体改革尚未全面完成;二是山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调处工作有待加强;三是配套改革亟待加快。
会议要求,市政府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一、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要进一步加大林改工作力度,保证工作质量,切实把各类林权证发到林农(户)手中,确保集体经营收益按规定分配到户。要加强协调服务,为巩固主体改革成果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科学规划、政策引导、科技支持、资金投入,促进林产业全面发展。
二、妥善调处山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调查研究,加大调处力度,依法处理好山林纠纷的历史积案。协调解决好集体山林承包面积过大、流转租金过低、租期过长等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林农合法权益,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三、落实配套改革措施。要加快林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以管理、执法、服务三大职能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林业工作机构尤其是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切实加强林业管理服务工作,巩固林改工作成效。要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林权管理机制,做好林权确认、转让交易、办证登记、行政审批和信息发布等管理服务。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业龙头企业。发展林业专业协会,充分发挥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科技推广、行业自律、依法维权等作用。要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制定森林资产评估办法,规范评估行为,切实加强对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资产评估服务。要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培养林业科技人才,促进林业生产发展。要建立林业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林业建设,引导保险机构为林业建设提供相关的保险品种,加大各级财政对林业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林业建设,促进我市林业生产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