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雄告诉记者,如果海岛由一个人或一个单位申请开发,其使用权可通过审批方式出让。申请人首先必须按照政府编制的海岛保护和利用规划,制订详细的开发利用方案,向当地的县(区)、市海洋主管部门申请,县(区)、市海洋主管部门将上报省海洋局,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经专家充分论证认可和环境评估,并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后,申请人或单位才能获得海岛使用权。如果多人或多个单位有意向,海岛的使用权则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外籍人士和外资企业也可以申请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但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无居民海岛最长使用年限为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