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涉及全市性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上下联动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监督的通知》,要求市、县(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在实施监督工作过程中,要上下联动,加强监督,提高实效,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督查本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我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加强对榕江、龙江的水资源综合整治工作的跟踪监督,推动我市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督查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推动全市所有行政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如期完成;督查荒山造林与公路绿化工程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加强对荒山绿化工作的监督,推动我市打造绿色优美的生态环境。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2011年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有关工作情况报告,于二、三季度组织力量对有关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或执法检查等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强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我市力拔粤东“五年大变化”头筹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谋划,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解决;要着眼于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邀请熟悉业务的代表参与监督;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监督计划。
(编辑:林玉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