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近期,汕尾市加强了对中小学教材零售价的监管,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凡列入省《2011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生、教师用书以及音像学具等教学辅助资料零售价格,一律要在“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或备案。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凡未经省物价局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有省物价局批准文号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对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按照《价格法》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