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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24线门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致3人死亡

记者从市府办应急管理部门获悉:4月4日晚21时许,国道324线海丰门路段发生一起牵引车与两轮摩托车侧向相撞,造成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据介绍,接到事故发生的报告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长郑雁雄,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友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长马伟灵分别作了批(指)示,要求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做好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海丰县政府及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带领交警部门、门镇政府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及时勘查并清除现场,事故没有造成交通堵塞。

经有关部门调查初步认定,4月4日21时许,深圳市利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驾驶人平艳武(男,31岁,河南省上蔡县石桥乡人)驾驶粤B84131号牵引车(拖挂粤B9847挂号拖架),从深圳往汕头方向行驶,行经国道324线743KM+650M处(海丰县门路段)左转进左侧饭店时,拖架右后侧与对向一辆悬挂粤NV9328号牌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张地波(男,23岁,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人)、谭中文(男,40岁,重庆市粱平县和林镇人),赵伟(男,32岁,重庆市澎水县新四乡人)3人当场死亡的较大交通事故。事故原因经初步分析是:平艳武驾驶的粤B84131号牵引车夜间变道左转进入左侧饭店时,没有注意观察对向来车,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两轮摩托车超载、没戴安全头盔、夜间行驶没有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目前,肇事司机已被刑事拘留,死者遗体已送海丰县殡仪馆,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正在抓紧继续进行中。

市政府办应急管理部门于4月5日下午接海丰县政府、市公安局的报告后,已将情况作为突发事件信息专报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来源:汕尾日报   责任编辑:陈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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