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贯彻市委书记李锋重要指示和市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关于用好特区立法权的精神,努力把特区立法优势转变为特区发展优势,为构建幸福汕头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青年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对现行有效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积极推进城市公交、港口条例的立法进程。常委会领导率调研组深入各区县开展立法调研,赴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开展立法交流,召开市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立法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王芸多次主持召开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和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用好汕头经济特区立法权的工作意见》上报市委。与此同时,加强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立法知识和审议能力培训,聘请立法咨询顾问,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将从创新立法论证制度、创新立法起草机制、创新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形式、创新立法咨询顾问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五个方面探索完善立法机制,抓好2011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审议出台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抓紧开展对城乡规划条例、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条例、绿化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做好对物业管理、节约能源、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立法的前期调研工作。
昨天,市人大代表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代表们纷纷对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吴小云说,李锋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去年6月23日到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时就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擦亮特区牌子,弘扬特区精神,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真正把特区立法优势转化为特区发展优势。今后一段时期,汕头的立法工作重点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民生民安、加强涉侨涉台法规建设、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