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做好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工作,根据《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基础教育指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学校(园)。从事基础教育、符合申报条件的潮汕三市(汕头市、潮州市、揭阳市)教师可以申报评奖。
三、从事基础教育工作教龄的计算方法:以当年学生秋季入学的日期往前推算满10周年以上(含10周年)。
四、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或教学成果奖,指导学生成长成才取得显着成绩。
(2)在当年度的教育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教书育人先进事迹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热爱教育,矢志不渝,扎根山区、农村、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
五、本奖原则上每次授奖20名,按照潮汕三市基础教育规模分配名额。
六、本奖定于每年4月开始申报、评审,并于当年潮汕星河奖颁奖当日(8月20日)进行颁奖。
七、具体推荐办法:各学校根据师表奖条件,向区县(市)教育部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区县(市)联络组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组成的推荐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后,按1.5比1的比例推荐人选报所属市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分会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推荐机构审核后,向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推荐。
八、报送推荐材料内容及要求。
(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表,原件一份(在原件上标明),复印件4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每份贴一寸免冠相片1张。
(2)获奖项目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各一式5份。
(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须有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推荐单位报送时,应附学校对推荐人800字左右评价意见,及被推荐人5分钟以内的自我介绍视频光盘1张。
(5)推荐要实事求是,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
(6)推荐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或推荐材料内容不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九、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送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评审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拟定获奖人选,报师表奖委员会批准。
十、每届评审专家组成员的聘任,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在汕头、潮州、揭阳三市教育人才专家库中选定教育专家,或由潮汕三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专家人选,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确认后,组成评审专家组。
十一、潮汕星河师表奖委员会对评审专家组拟定的获奖人选进行审定后,登报公示和进行实地考察,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各方意见。对有异议的拟定人选,潮汕星河师表奖委员会应组织复审。
十二、本奖采取差额推荐评选。被推荐者当年度未被评上的,可在下一年度补充新材料,参加新一届的评审。
十三、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宜,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及时讨论决定并实施。
十四、本实施细则由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