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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家庭人均月收入375元以下者可申请廉租房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汕头市经济发展水平,汕头市政府近日公布了汕头市中心城区2011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

据了解,今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375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今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为750元/人·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或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市有关政策的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但不得同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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