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春节、元宵期间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节日,自2010年12月26日开始,根据“粤安11”专项行动、“2011春季攻势”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有关精神和统一部署,揭西、普宁等地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成功查获和获得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一批,行动取得阶段性战果。
元旦、春节将至,揭阳市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将陆续增多,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也将进入高发期。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近期一系列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粤安11”专项行动、“2011春季攻势”和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专门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2010年12月26日开始,加强对揭阳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治安防范状况的安全检查,严密重点品种(即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和礼花弹等A级制品)流向监控,切实消除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对各地举办的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格落实审批权限,对没有审批擅自燃放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切实加强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自2010年12月26日开始,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根据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迅速展开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战果。
近日,揭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充分发挥治安卡口作用,加大对过往车辆及人员、物品的盘查力度,主动发现和打击非法贩运烟花爆竹活动。1月9日,在揭西县上砂镇某村路段,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果断出击,成功查获一辆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小货车,当场查扣各种鞭炮296件。
经查实,当日,违法人员庄某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利用一辆江淮小货车从陆丰运载鞭炮至揭西县上砂镇某村时,被揭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当场查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揭西县公安机关对庄某予以行政处罚。
为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普宁南径派出所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在南径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把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和谐创建、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采取拉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品、开办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管理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规定,特别是禁止燃放的区域、时间和烟花爆竹品种等,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极大地提高了广大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了涉及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1月10日,辖区群众陆续自发来到南径派出所指定的烟花爆竹堆放点,自愿、主动地将自家存放的烟花爆竹上交派出所管理。辖区群众纷纷表示,对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法规、规定,他们表示理解、支持,愿意与政府一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自身及公共安全,坚决杜绝燃放不当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