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0年底,汕头市已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19.12万户,归集覆盖面为62.13%,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42.79亿元,3年来递增98.65%,居全省前列。三年来,汕头市累计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3326万元,全部用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年半发放个贷2800宗
目前,汕头市已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四统一”制度,实施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垂直管理,并先后推出贷款三次提速等若干惠民措施,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迈上新台阶。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自2007年7月1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来,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市共发放个贷2800宗,金额58386.95万元,个贷逾期率为零。也就是说,迄今为止,汕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出现逾期,情况良好,有效地确保了汕头市公积金管理运作的安全。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贷款利息优惠、免予公证、保险等附带条件和费用开支,手续简便,成为缴存职工购房改善住房条件的首选。近3年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个贷增长较快,在职工住房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也日益显现,仅2010年度,全市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有1166宗,放款金额26497.5万元。
一手房贷额度不能超30万元
目前,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年限是以申请人申请时至法定退休年龄为止,且一手房最长不能超过30年,二手房最长不能超过15年;可贷额度的确是以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工资总额,再以工资总额测算最高的可贷额度,另外,每位职工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30万元,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能超过20万元。
举例:1名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的男职工,25岁,月工资2860元,按单位与个人各负担5%的比例,他的月缴存公积金额为286元(加上单位为其缴存的143元住房公积金后,该职工的月工资总额为3003元),如果他要购买人生第一套自住的婚房,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规定测算,他最高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30年,以现行的公积金利率计,他每月需还款额1485元(含本息)。
上缴增值收益建设廉租公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三年来,汕头市累计上缴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达3326万元,全部用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目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4地,设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以扩大公积金归集覆盖面,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另外,汕头市还跟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光大银行6家银行,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关系,为职工个贷提供优质、安全、简便的服务。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其增值收益要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住房公积金全部收益,必须经审计,全部上交市财政,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除按政策规定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之后,余额必须全部专项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