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2月22日至25日在市区召开。
汕头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汕头市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汕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汕头市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汕头市2011年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
据悉,经汕头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不是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汕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汕的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直和中直、省直驻汕处级以上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中没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主要负责人;出席政协汕头市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的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