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春又称打春、闹春,这是一项古老的祭祀活动,明清两代,统治者尤为重视。每年立春那天,皇帝要亲到先农坛举行盛大的祭祀活动,并亲自扶犁耕种,届时,全国各地的地方长官,也要举行祭典,在
潮汕地区,各县均由知县率领僚属至县城东门外,举行祀芒神、迎春耕的祭祀仪式。事先叫人用稻秆、树枝等塑造一座芒神、一头土牛,于前一天将之迎到东门外,立春破晓时分队往祭芒神。祭毕,由知县带头,每人鞭打土牛三下,以示导民勤耕;至民国时期,不少县城仍由县长主持这仪式。此俗延续至民国29年(1940年),但形式略有改变,有的以真牛代替土牛,由县长亲自把一块绸缎挂牛角上,扶犁扬鞭慢走一周,并撤下一把谷种,称作
“示耕”。
由于这项活动旨在提倡农民重视农耕,故历代盛行不衰,且时当春暖花开,时序紧随春节之后,农忙尚未开始,潮汕农村很多各样的节庆活动,如唱春牛、舞春、游神赛会、舞社火,演戏等民间娱乐活动,深究起来,都跟这个古老的庆典有
直接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