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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属归亲”原则

    潮汕人有一种观念,他们认为土地或房产是祖上传下来的家业,是必须好好保护的财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出卖或典当的。如果遇到了天灾人祸,万不得已需要出卖或典当时,也不可以自己拿主意,而要告知族长或本房五服内辈分高的长辈,如果他们不同意出卖或典当,那么只能另想办法。如果族长或长辈同意其变卖家产,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循潮汕地区长期流行的“业属归亲”原则,并要由族长或长辈向田产所有人口述一遍此原则,以示郑重。所谓“业属归亲”原则,就是指田产所有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和不动产,包括土地田园、房屋池塘,甚至厕池,卖的时候不能轻易卖给外姓人。首先要把变卖家产的消息由亲及疏地告知宗族内的亲戚朋友,询问其是否有购买的意向。同样的买价,宗族亲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宗族亲朋没有购买意向,方可卖给外人外姓,并且在契约中要写明“先问亲朋不就,方托中卖(当)外姓某某”,以防日后族中有人借机生事,节外生枝。这样做,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因此,久而久之,这便形成潮汕农村买卖田产的惯例习俗,而写明“先问亲朋不就,方托中卖(当)外姓某某”字样,则成为了书写田产买卖契约的一种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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