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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

    20世纪50年代前,潮汕乡民聚族而居,族长多为年长之辈。凡乡里祠祭庙拜、游神赛会等均由族长牵头。族人婚丧喜庆也要请族长出面主事。族人有违反乡约者,由族长出面干涉。1949年后,宗祠制度及族长制度废止。
    一家之中,祖在则祖为一家之长,祖殁则父为一家之长,父亡则兄为一家之长,俗话说“无父兄为长,无母嫂为娘”。
    潮汕人的宗族观念特别强,人们大都聚族而居,各地城乡形成了以某几个望族为主要人群的突出现象。不少地方,1949年前,政府法令是否施行,都需经过宗族集团的通过而后实施,乡规族法凌驾于政府法令之上。20世纪90年代,尚有宗法制度的遗存。宗社多了,难免造成宗族、社团之间的隔膜和摩擦,甚至械斗,也容易滋生一些不健康甚至极有害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如“榴馆”等。但宗族社团也常会办一些福利事业,如兴修水利、封山育林、维护治安。它虽有消极因素,也有积极的一面。海外潮人的各种宗亲组织为家乡办了许多福利事业。当地也有校友会、联谊会、促进会等各种组织,对民众生活影响很大。
    总的来说,潮汕的社团民俗体现了同宗团结、管理有序的特点。他们虽然易于认同外来文化,但更倾向以宗派来互相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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