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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工一命六两银


    1998年冬潮阳城南出土的一块“牌示”碑,对了解清代商运、社会制度及船工命运有历史研究价值
    
    1998年冬,潮阳市棉城城南赤庐天后古庙修建时,拆除庙前旧壁,发现碑刻三块,其中有一块是清代乾隆四十九年五月的“廉明县主毛太老爷牌示”。毛即毛圻,历城人,举人,乾隆四十六年到潮阳任知县,勒石称“潮州府潮阳县正堂加五级”。这碑刻是应马恒顺、许发万、张万财、许永顺、林有财、李有财等63家商船户有关出海船工沉溺赔偿标准、防止船工家属闹事的请呈而立的牌示。从这牌示我们可以看出其时商船海运之发达,碑文上刻,“潮邑地居滨海,所有山海出产货物皆由船只装各省发售”,“往来江浙闽粤诸省,水远天遥,归期无定。”从中看出,牌示所立赤庐天后古庙昔称前溪港口,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就是200多年前注册纳征饷银的商船就有63只,而且这些货船运航至江浙,长期营运,潮阳的海上运输业已是相当发达了。
     牌示的主要内容是有关船工出海赔偿标准。由于“(船行)水远天遥,归期无定,而船内所雇水手难保无有病故沉溺之祸,致该亲属借端滋索。”针对沉溺水手索赔人命要求,船户便联合提出赔偿标准,牌示里知县照批如下,“倘有船上舵水人等,在洋不测,皆由命耶。务秉天良循照伊议向船户出银叁两该亲属领棺埋葬。如沉溺无尸向船户领斋祭银六两。至人船两失,是由天灾。”同时出示谕“嗣后如有该亲属藉端诈索捏情妄告者,一经查觉,定行严究,决不轻恕。”
    牌示看出知县毛圻是为了保证潮阳海上商运事业的。但明显,毛圻也是站在商船户一边,为维护商船户利益而草菅水手船工人命的:
    其一,“人船两失,是由天灾”不用赔偿,这是置水手船工生命于不顾。把责任推向天灾,不顾船工死活,完全是强词夺理。
    其二,船工海上遇难,有尸给银三两加领棺木殓尸与无尸的领祭银六两大同小异。船工一命六两银,我们对照清代光绪年间修编《潮阳县志》卷九《耗羡》篇中记载坐支知县养廉银一千两,坐支县丞养廉银80两,巡检、县典史各养廉银60两。也就是说船工一命只值知县养廉银的千分之六、县丞的十三分之一,巡检、典史的十分之一,船工的命是何等的不值钱。而官府却站在商船户一边,帮助商船户草营人命,还不准遇难船工亲属申诉,这是何等的不公道。
    牌示碑的重新发现,对了解清代商运、社会制度及船工命运有着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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