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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政第(从熙公祠)(1)


    潮州有句俗语“砂陇祠堂,下尾沈厝”,极言建筑之精美。砂陇祠堂是指晚清时,马来亚侨领、潮安彩塘镇金砂乡人陈旭年(1827―1902年)在家乡修建的“资政第”。
    陈旭年,原名陈毓宜,又名从熙,生于潮州海阳县上莆都彩塘区金砂乡(今彩塘镇金砂乡)。早年丧父,家境贫穷。为了生存,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年仅17岁的陈旭年被迫出洋谋生。他被当“猪仔”卖到新加坡,又转到马来西亚彭亨州饧矿场开矿,后得以赚钱还清债务脱离“猪仔”生涯。回到新加坡后,陈旭年以出卖苦力为牛,后改为贩布,以沿街叫卖布匹为生。他性格耿直、买卖公道,义年少英俊,谈吐风趣、富有感染力,在直落布雅一带给当地居民留下了很好的印象。后结识马来皇族天猛公依不拉欣的儿子阿武巴加,因而与皇室家族关系良好,为日后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清道光:十年(1850年)陈旭年经营布业获利,转型扩大贸易业务,―方向收购胡椒、甘蜜,一方面他联同章芳琳和陈成宝经营星州、廖内远至马六甲―带的烟酒业务,成为富商。清咸丰三年(1853年),他着眼于胡椒、甘蜜利益,于是通过天猛公依不拉欣的关系,和陈万泰联名取得了柔佛河一支流叫做武吉伯兰卡的港契,进行甘蜜和胡椒的种植,正式成为柔佛的一名港主。所谓“港主”,是19世纪中期柔佛苏丹鉴于甘蜜、胡椒生产给当地开了生财之道,出于繁荣经济和增加税收的目的而推行的一种制度。为了吸引华侨前往开发种植,“港主”制规定每―个进入柔佛开发的人,只要遵守当地政府颁发的法令和条例,并交纳一定数目的年金、地租和契税,即可领到一张准予开发的地域(时以潮语译音“港脚”相称)的开港证(港契),成为“满分港主”“港主”同时拥有经济与司法权,可以铸钱、印钞票、采矿、伐树、买卖烟酒,甚至开设赌场、审押民居等。“港主”制度到1917年取消,历时约80年。清咸丰四年(1854年)他又与林亚相合作,得以向柔佛河的左岸发展,奠定日后新山的垦务基础。清同治元年(1862年)天猛公依不拉欣逝世,他的儿子阿武巴加继承为天猛公。阿武巴加与陈旭年原为旧识,对陈旭年的垦务大力协助。清同治二年(1863年)9月,陈旭年在一周内连续取得柔佛河左岸大片土地的四个港契的港主权,并获得确定1854年两份港契的港主权。至此,陈旭年合计已拥有七条港,跃升为柔南的大港主,成为柔佛州最大的头家,富甲一方。同年9月11日,陈旭年受委为依斯干达布德利,后易名为柔佛巴鲁镇的税收负责人。
    清同治五年(1866年),阿武巴加将行政中心州首府的陈厝港迁往新山。新山开埠后,陈旭年在纱玉河西岸开辟市场,后来这条街就被命名为陈旭年街,以纪念他的功绩。同年他创设的广丰公司业务发达,使他成为一名富有的甘蜜和胡椒商人。同时,他继续和别人合作经营在新、柔两地的烟酒生意。1866年,陈旭年一并管辖柔州甘蜜和胡椒的出口以及鸦片的入口。
    清同治九年(1870年)陈旭年受到已是柔佛大君的阿武巴加的加封,成为华人社会的最高领袖“侨长”,领资政衔,这是当时华人的最高荣誉。他的声誉、地位和事业,可以说已发展到顶峰,他也是担任侨长职位的唯一华人。自陈旭年以后,就不再有这样的官衔。清同治十三年(1874年)陈旭年又被柔佛州议会委为议员。
    后来,陈旭年回到新加坡继续他在新加坡的事业,清光绪十―年(1885年)他在乞里门梭率与槟榔路之间,兴建了一座仿家乡“资政第”的大宅,所有建材与工匠都来自家乡。1974年被新加坡政府列为受保护的古迹,1984年还以它为主题发行纪念邮票,向全球发行。
    陈旭年为人乐善好施,爱国爱乡,在祖国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时,他积极响应清政府赈灾号召,为陕西等省饥民捐出巨资。慈禧太后因而赐他二品顶戴,并在他的家乡为他建“急公好义”牌坊。晚年他回归故里,为家乡做了大量好事,对乡亲有求必应,以德报怨,口碑甚佳。1902年陈旭年因患疟疾在故里过世,享年7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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