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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礼俗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每个家庭,到了一定时期,兄弟就要分家,各自发展。潮汕人昔时分家形成一定仪式,至今成为习俗。
    正常的分家是在姐妹大部分出嫁,兄弟大部分完婚以后进行,具体时间一般是在农历六月十五日(揭阳一带旧俗分家日期常择农历六月初一,俗称此日“柑分念(意片),柚分片”,分后同样发达),俗称一年的中间,对兄弟都平等对待,才不会违犯“年初分家利阿兄,年尾分家益阿弟”之忌。    
    分家前父母首先把兄弟召集在一起,充分协商,议定分配方案,按兄弟人数分成若干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两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入未婚的,分家时就要另外留出与娶老婆的费用同等价值的财产,或向已婚的兄弟摊派现金,俗称“老婆本”。第二、分家的儿子中先生了男孩,可获得一份或半份家产(家产包括房屋、田地、财物),俗有“大孙当尾仔”(长孙相当于小儿子)之语。    
    分房时,长子分一座房子中最大的一间,长子以外依次分配,这样往往幼子就只好住“边角料”,故有“尾仔弟企厝耳”之说。但房子必须是交错分配,即每人东一间西一间,不能连在一起,以预防分成若干个小家庭后各人把原来完整的一座房子分割得支离破碎,闹不团结。兄弟各人分得的房屋只准居住,不得转让或出卖给别人,它的产权仍属父母所有。财产也分成若干份,长幼兄弟逐人依次挑选。但长子通常是分配到父母当年结婚成家时使用的旧家具,意为继承父母的“衣钵”。长子以外以获新家具居多。
    分家时必须有主持人,潮州一带由父母主持分配,同时请来舅父、伯父、叔父当监督人,以防止父母偏心或兄弟仗势多占强份。财产的分配情况,仅由父母写在分家书上并由父母签名或盖指模,并誊写一式若干份交各兄弟保管。揭阳普宁一带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俗称“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而监督人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这一习俗表明潮汕民俗中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潮州一带分好财产之后,还要选择吉日“分灶”。这一天兄弟各人的岳父家就会送来盘、碗、筷、锅、脸盆、水桶等日常用品。这些用品一般由舅子挑来,且在当日凌晨以后越早送来越好,据说哪一个兄弟的岳父家最早把东西送来,旺气就先归他这一家。一些地方,岳父家还要同时送来鲫鱼、韭菜。韭菜。韭菜取它常割常发,鲫取与潮州话“织”字谐音。意思是家常分常发,勉励女婿、女儿要勤劳,共同把家“织”得圆圆满满。有些地方,分家此日父母还要从原先合伙的灶里取出燃旺的木炭或柴禾分给各兄弟当作火种,点旺各人的新灶。并且用它做第一顿饭,象征着虽然分了小家,但大家庭的火种不灭。有些父母这一天要煮一锅饭,再分赠给各人,其用意与分火种差不多。分好火种,就算正式分了家。    :
    兄弟分家以后,父母的赡养情况一般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情况是“食伙头”,即父母轮流到各儿子家中吃饭,儿家三餐吃什么跟着食什么,享受他们的赡养。如果父母都健在,他们是一起还是分开“食伙头”,由他们自己决定;第二种情况是父母寄附于某个儿子家中生活。父母可一起寄附同一个儿子,也可分开寄附不同儿子,也由父母自己决择;第三种情况是父母分开独立生活,其生活费用由儿子定期定量供给。费用没有具体标准,一般视各兄弟经济状况而确定,但最起码要保证父母能吃得饱,穿得暖。父母采取受儿子赡养的方式,各人有所不同,有些还三种情况结合起来,成为混合型方式。    
     分家后,如果祖父、祖母尚健在,其赡养依附情况与父母大体相同。如果尚有女儿未出嫁,那么一般由她自选寄附一个兄弟生活,但没有同父母一起“食伙头”的权利。到她出嫁时,兄弟们都会分赠钱物作为嫁妆。兄弟公共的亲戚(如姑、姨、舅、妗)来做客,其生活安排与父母相同,即是如果父母在该户“食伙”,该户就必须负责接待公共的亲戚。
     分家后,逢年过节、喜庆、请客宴友,不论父母在谁家“食伙头”,兄弟均请来父母团聚进餐,以示对长辈的孝敬。
     如今,随着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多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这样潮汕分家习俗将逐渐成为一个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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