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 实习生杨湛沛 通讯员王晓霞)利用“可乐”饮料、鸡肉卷等为诱饵,诱骗儿童,后又到公安局谎称捡到该名男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赵某(女,1994年3月16日出生),在龙湖区龙湖村龙湖球场,见到徐某(儿童,2011年11月21日出生)独自一人玩耍,没有大人在旁边看管。赵某遂以“可乐”饮料、鸡肉卷等为诱饵,将其诱骗至龙湖球场的玉湖街路口后将其抱走。随后,赵某抱着被害人先后到龙湖区夏桂埔、辛厝寮等处。到当晚11时许,赵某将徐某带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珠津派出所,谎称在龙湖球场捡到该名男孩后离开。随后,赵某再次到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珠津派出所询问被害人的情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广东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赵某系“边缘智力”者,对本案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采用欺骗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及监护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符合法律规定可以适用非监禁刑的条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