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敏)为帮助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春节前拨付专项资金2076万元扶贫济困,其中包括11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及976万元专项资金。
据了解,此次安排的11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将向全市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镇国有(集体)企业特殊困难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低收入群众,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全市受惠群众预计近15万人。其中,中心城区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对非中心城区,市财政补助由去年的每人50元标准提高到60元,各区县财政负担40元。另外,本次安排的976万元专项资金将用于慰问贫困弱势群体,慰问对象包括城乡困难群众、农村五保户、特困职工残疾职工等困难群体,以及单亲家庭、困境儿童、特困青年和学生、特困归侨侨眷和市直161户困难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一直以来,我市把关心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改善和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近年来又不断完善托底保障机制,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据了解,我市自1997年开始,就在全市城乡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并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先后多次提高保障标准。2011年7月,我市为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在既有的低保政策和各项优惠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开始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并同时建立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随着财政保障能力的不断提升,还不断提高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又一次将中心城区的低保标准提高到城镇人月460元,农村人月380元,并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同时,分类确定和提高城乡低保补差水平。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月人均提高为95元,7月1日起补助标准提高为100元;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74元和172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孤儿集中供养和散居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240元和760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费标准月人均1000元,社会散居供养月人均800元。同时,加大残疾人救助力度。计划为1500人次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为600名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提供一年康复训练补贴;为7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贫困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1500件;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提高为每人每年1200元和1800元;为1800名长期卧床的特困(低保)残疾人提供每人一年1200元的家居护理或一次性医疗补助;为500人次听障人士提供听力语言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