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婉萍)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我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汕头的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至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共4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决定将《关于制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的议案》作为大会一号议案;将《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作为大会二号议案;将《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作为大会三号议案,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制定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的议案》提出,全面推动华侨试验区的建设,必须做到立法先行。充分发挥我市特区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华侨试验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该议案建议:利用我市立法权优势,通过特区法规对华侨试验区的功能定位、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监管原则、投资开放、贸易便利、人才引进、权益保护、法治环境、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规定,切实营造开放、宽松、创新的法治环境,促进华侨试验区的发展。
《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议案》提出,我市近年来着力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经费不足、市容秩序比较混乱、居民环境意识不强、城市管理缺乏长效机制。该议案建议:组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工程,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将城市管理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同步推进,从源头加强城市管理;通过建立考评机制、保障资金投入、健全市场化运作机制等城市管理长效制度;采取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政务公开、严格监督管理等途径营造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氛围。
《关于制定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的议案》提出,管好、用好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对于壮大涉农社区经济,巩固基层政权,有着重要意义。我市可利用立法权优势,制定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条例,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涉农社区社会稳定大局。该议案建议:利用我市拥有的立法权,尽快启动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立法工作。通过特区法规对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范围、管理、运营、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促进我市涉农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规范管理,维护农村的稳定。
据悉,除上述议案外,其余的议案连同代表在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将根据《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