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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科技进步奖将记入诚信档案

  本报讯(记者余育闺)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后我市将把骗取科技进步奖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直接责任人在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项。

  为鼓励科学技术创新,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以更好维护科技创新秩序。

  对比原2010年颁布的《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记者留意到:对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提供虚假数据、资料、信息、评审材料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行为,新《办法》在原先规定“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取消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的基础上,增加了“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5年内该单位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学技术奖项”的处分规定,强化科技奖励的严肃性,维护我市科技创新秩序。

  此外,新《办法》改变的还有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单位,由原先的市人民政府改为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新增添了复评环节,主要工作是对行业评审组的初评行为和初评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复评结果拟定项目奖励等次。这样一来,更加彰显科技进步奖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新《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原《潮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潮州日报   责任编辑:余育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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