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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场直击联合执法队整治城市顽疾

步道上摆放出租的自行车。 本报记者 张锦梅 摄

查处违停机动车。 本报记者 黄鸿华 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行动,根据我市城市管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安排和要求,1月16日下午,由市公安局、城管局、交通局、工商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组织开展了联合执法综合整治统一行动。四个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围绕金砂路、海滨路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本报记者兵分多路跟随执法队直击现场。

  镜头一:占道乱停、步道私设停车场,查!

  记者随联合执法队伍第一组来到金砂东路星湖城时,发现一侧人行步道全部被商家占用作为摩托车停车场。600多平方米的步道区域,停放着数百辆摩托车,路过的行人只能穿梭在车辆中左躲右闪或直接走在机动车道上。几经询问,商家仍无法出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城管部门向商家开出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的整改通知书,限期10天内落实整改,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执法过程中,商家一直辩称,他们是因治安原因才占用步道提供停车服务,并未向消费者收费。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应向市城管局申请临时占道许可。这种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危害颇多,不仅阻碍步道畅通,还影响盲道使用,亟需加强管理。

  随后,执法队伍巡查到龙珠花园前主干道,10多辆违规停放在马路上的汽车全都“吃”了罚单。其中,一辆黑色私家车早上才被贴牌,下午又在附近违停被查处。而面对交警的处罚,有车主总辩解自己刚停不到两分钟,马上要开走。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黄伟平表示,这种随意占用道路停放车辆的行为,交警部门一旦发现将按规定对违停车主罚款200元,对在禁停路段违停的将记扣驾驶证3分。

  镜头二:私家车未挂牌还违停、无证驾驶摩托车逆行,罚!

  当记者和联合执法队伍第二组来到金砂路43号时,一辆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的私家车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取证时发现,该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就在执法人员检查时,一名姓余的女士上前解释,但她却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的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其进行教育:“车辆无牌上路和违章乱停,违反了交通法规,要依法进行扣车!”

  现场执法的交警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悬挂号牌,新车也需悬挂临时号牌才能上路,无牌上路一经查证,行为人将受到处罚。

  就在执法人员忙着暂扣这辆小车时,两名学生模样的小青年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公然自西向东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让记者哭笑不得的是,驾驶员看到执法人员竟表现得“毫不畏惧”,准备穿过执法队伍继续前行。执法人员见状,当即将其拦下,随后又发现该摩托车同样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而这名学生模样的驾驶员也无法提供摩托车驾驶证。

  经初步调查,这辆摩托车并未上牌,加之驾驶员无证驾驶,驾乘人员均没有戴头盔,执法人员依法扣留这辆摩托车,并将驾驶员带走进行进一步调查。据介绍,这种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上路,根据相关法规,可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5天。

  镜头三:鱼仔店、茶座占用车道步道经营,改!

  记者跟随的第三组来到负责整治的海滨路大华路段至西堤路段。在西堤路一带,综合执法队发现,西堤汽车客运站附近有几家鱼仔店存在占道经营的现象。这些鱼仔店在人行步道上搭建起一排帐篷,还将整个厨房都搬至室外,加上桌椅几乎将整个步道占用。只见城管执法人员走上前去对餐饮经营者进行劝说和教育,“这附近是客运站,车流量、人流量很大,你们这样做不仅占用人行道路而且影响交通秩序,请移至室内经营”。在执法人员监督下,餐饮经营者立即将步道上的桌椅收起来,并拆除临时搭建的帐篷。同时,工商执法人员在店内检查《餐饮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并未看到,询问后得知店主一直没有摆放出来。执法人员要求,两证必须摆放在消费者可以看见的地方,以保障消费者的消费权益。

  而在同益路人民广场西侧一带,执法人员注意到,人民广场走廊上有非法经营的茶座。经营者在树与树之间用塑料网拉起了一道“围墙”,并在走廊上摆着六七排茶座,此处正好是广场出口,有不少车辆和市民路过,高高挂起的塑料网看上去很不协调。经过了解,经营茶座的是两位老人。城管执法人员对老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表示在这里经营茶座违反规定,“人民广场这么漂亮,大家都来这里活动,你们在树上挂起塑料网、在路上摆上茶座,既影响市民通行又破坏广场的形象”。经劝说,老人当即拿出剪刀拆除树上的塑料网,并撤回了占道经营的茶座。

  镜头四:几十米路六个违规广告牌,拆!

  在联合执法第四组巡查大华至中山路段海滨路段,记者看到海滨长廊段路旁有乱停放的摩托车、小汽车。每到一处,执法人员都会下车,通过广播喊话劝说摩托车主赶紧将车开走,并告知对方路边不能停放车辆。对车主不在现场的小汽车,执法人员现场给予贴牌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理,“路边停车不仅违规占用道路,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在海滨路华侨公园前铁吊桥往前不远处,是一块写着“监控路段 请勿停车”字样的告示牌,有车主对此视若无睹,“任性”将车停在了路边。这些车主也将受到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理。

  同样在华侨公园前铁吊桥东侧路边,数名妇女在路边摆摊兜售鱼鲜。她们看到执法人员停车走下来,手忙脚乱地将装有鱼鲜的篮筐收起来,面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嘴里还骂骂咧咧地抱怨。

  在海滨花园路段,有沿街商铺违规在绿化带、步道放置广告牌,一自行车店还将对外出租的自行车摆放在步道上并用遮阳布盖着。对于广告牌,执法人员现场给予了拆除收缴处理,自行车店主则通告不能如此摆放,并要求对方将车搬走。从海滨路中山路段往西返回时,执法人员处理得最多的是违规设置的广告灯箱。数量最多的出现在嘉泰雅园至石炮台公园之间的路段,短短几十米路,就有一家汽车美容中心和两家食肆设置了六个大型广告牌在步道上。最后,这些广告牌也都被执法人员拆除收缴,还道于民。

  本报记者 赖淑英、黄鸿华、张艳红、张锦梅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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