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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车位餐饮娱乐场所最突出

 

 

  本报讯 公用停车位设置障碍物者将被罚300元,我市已出台了相关规定对此类“交通霸位”行为进行处罚,但记者近日走访市区一些马路发现,还是有人私占公用停车位,其中,餐饮、娱乐场所相对突出。

  市区龙眼路遍布众多餐饮店,傍晚时分,记者在现场看到,不少商家门前步道下的公用停车位都被堆放上写有“专用车位”字样的圆锥状物。此外,在该路段的数家娱乐场所门口甚至附近的公用停车位,也都被置放上类似的停车障碍物。同时,记者还注意到有身穿保安制服的男子在人行步道上走动,动态“监控”着这些停车障碍物。当有人准备上前挪开障碍物停放车辆时,保安随即上前“打招呼”,如果停车者是到娱乐场所内消费的,保安随即帮助对方倒停车指挥,如果不是,则予以“劝阻”。而看到腰粗膀圆的保安虎视眈眈的样子,不是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汽车驾驶员一般也都不会生硬停车引发“麻烦”。这明明是公用停车位怎么就成了商家的“自留地”呢?据附近的街坊介绍,路旁公用停车位被私占的现象由来已久了,还曾经有人为了停车而发生过争执。

  同样,在市区迎宾路的“酒吧街”路段,每天晚上这里的公用停车位也大多被周围的酒吧等娱乐场所“分割”了,各家娱乐场所都“占据”了门前以及附近的公用停车位,以供前来消费的顾客泊车专用。记者现场观察到,除了路旁划线的公用停车位外被占外,连步道下的非机动车道也被摆放上障碍物占用,当成了“自家资源”支配,以满足前来消费的顾客停车所需。

  属于公共资源的公用停车位就是为了解决市民停车难的问题而划定的,临街的经营者“近水楼台先得月”私占公用停车位的行为已侵害了公众利益。希望“占位”商家应尽早纠正违规行为,否则将可能会受到执法部门的依法查处。  本报记者 摄影报道  

  图:保安“抢占”车位。    图:公共停车位被“雪糕筒”圈占。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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