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婉萍 林蓁 摄影报道)在大街小巷随意“圈地”设置停车场,搬花盆、石头、破木架霸占停车泊位……这些市民司空见惯的城市乱象,将被依法严查严罚了。记者了解到,我市公安机关将严查严罚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行为,明确对违反规定停车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处罚,对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者处300元罚款。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我市将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行为进行严查严罚:违反规定停车者,处2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车辆的,对驾驶人记3分;妨碍正常通行的,依法拖离现场。严禁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或设置收费停车站(点),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严禁在道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物,违者,处300元罚款。严禁擅自设置、移动、损毁交通标志标牌、交通标线、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500元罚款。严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处2000元罚款,暂扣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闯红灯,越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依法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分别对驾驶人记12分、6分、3分。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违者,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汽车类的,处15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驾驶非汽车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严禁驾驶和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200元罚款,对驾驶员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