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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淘汰“黄标车”政府“买单”

本报讯 (记者翁夏)是否还在为自己的“黄标车”即将被淘汰而烦恼?是否还在为欲换新车而苦于“囊中羞涩”?不用担心,政府将为您“买单”!为促使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日前,市政府出台了《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

何谓“黄标车”?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油)达不到国I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达不到国III标准的汽车即被划定为“黄标车”。

根据《方案》规定,至2015年10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和至2016年12月31日止,注册登记时间在2006年1月1日之后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营运“黄标车”以及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非营运“黄标车”均可申请奖励补贴。

方案明确了各类“黄标车”的补贴标准:重型载货0.7万元/辆;中型载货0.5万元/辆;轻型载货0.3万元/辆;微型载货0.2万元/辆;大型营运载客(包括专用校车)0.7万元/辆;中型营运载客(包括专用校车)0.5万元/辆;小型载客(包括专用校车)0.3万元/辆;微型载客(包括专用校车)0.2万元/辆;大型非营运载客0.9万元/辆;中型非营运载客0.7万元/辆。对于没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载客汽车,将实行1.8升(不含)以上排量0.8万元/辆,1.4升(含)至1.8升(含)排量0.5万元/辆,1.4升(不含)以下排量、专项作业车0.3万元/辆的补贴标准。

据了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所属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列入奖励补贴范围。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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