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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招牌禁用“野味”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我市“利剑行动”深入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12月1日起每天对中心城区的酒楼食肆,农贸市场、“三鸟”批发市场及路边流动摊档展开清查,严密防控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上述场所非法贩卖。截至16日,清查农贸市场80处、贩卖禽类摊档、食肆153家(个),现场收缴“三有保护动物”100只(头)。

  当前正值候鸟迁徙季节,大批野生鸟类南下聚居于我市,非法猎捕、出售野生候鸟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破坏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巡查组对市区集贸市场进行集中抽查,其中重点检查市场内外贩卖禽类的摊档,集中打击违法经营国家或省市保护的野生鸟类的行为,并对商户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联系市场管理人员,要求他们配合执法机关,做好各商户工作,杜绝各类非法经营野生鸟类现象的发生。巡查期间,民警发现仍有少数贩卖家禽的火锅食肆为招徕顾客,在招牌上写有“野味”,“蛇”等字样,民警要求商户立刻清理或拆除,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其法律意识。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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