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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定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今年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推出便民惠民新措施,为职工购房、潮汕三市公积金互贷提供了更多便利。记者了解到,近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将我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扩大至15种,其中,出境定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也将纳入提取公积金范畴。

据介绍,该通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实行。除了原本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家庭没有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等原有的提取条件外,记者发现,此次可提取的条件增加了不少,如职工本人在出境定居时就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职工本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的额度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我市劳动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随着我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未来职工在既有住宅需要增设电梯时也可提取公积金。申请要求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应当自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年内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不得提取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具体申请表格和政策文件市民可登陆汕头市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tfcj.gov.cn)下载及查看。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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