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方晓F) 近日,201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汕头市借助与部、省共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的有利契机,利用经济特区和较大市两个地方立法权,加快推进民政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募捐条例和村务公开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拥军优属规定2件地方政府规章,为促进汕头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汕头市的先进经验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进行推广,这也是唯一一个地级市的经验做法在会上进行交流。
近年来,我市发挥地方立法权优势,以超常规举措推进民政立法进程,对综合观察点协议规划项目实行“三优先”,较好解决了以往立法周期长等问题。仅2013年,列入市人大、市政府立法计划的民政项目6件,超过以往10年民政立法项目的总数,这在汕头立法进程中实属少见。
与此同时,我市还立足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创制创新,引领和推动了我市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其中,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是国内首部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方面的地方性规章;村务公开条例,是国内首部规范村务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是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第一时间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募捐条例,是继湖南、广州、上海之后该领域指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正在制定的社会工作者条例,在全国立法中也属前列。尤其是结合我市是著名侨乡和具有乐善好施传统,出台募捐条例以及配套的政策法规,促进了我市募捐领域的规范发展。2014年,在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中,我市认捐款12.29亿元,名列全省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