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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村一自建房没报建被叫停

我市龙湖村一幢村民自建房在即将完工前夕收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发出的《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理由是该楼没有报建,属违法建筑,必须根据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履行手续。对此村民很无奈:自己建房的时间在新规施行之前,现在新房全面停工,复工遥遥无期,全家为建房还借了好几十万外债,现在却只能在外租房暂住;基层执法部门也觉得棘手:有法必依不假,但新规缺少配套报建申请表格式等部门所需材料清单,碰到这类问题该如何解决?昨天,记者就此事进行了调查。

房主:建房时间在新规施行之前

涉嫌违建的这幢楼房位于龙湖村南湖街一巷。记者在现场看到,该楼已建至7层半,由于停水停电,到处是一片黑漆漆的,地上还散落着水泥、钢筋等建材。

楼主陈姐介绍,这块地是家里的宅基地,原来是一幢4层楼房,年久失修,屋顶漏雨,一直打算加以修缮。今年8月,他们拆掉了原来的小楼,9月20日在原址进行建设,打算建一幢9楼半的楼房,施工期为10个月至一年,建好后一半自住,一半出租。陈姐家经济不宽裕,除投入全家积蓄外,建楼预计需要的一百多万元成本中七八成都是向亲朋借的。

“我们不知道村里建楼要报批,建房时也不知要出台这个政策。不过一接到政府通知,我们就立即停工了。原来想着新房建好后收租用来生活,谁知现在变这样。还有那么多外债,都不知道怎么办。”陈姐忧心忡忡地说。

执法部门:先全面停工,再待处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尽管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屋建设相关许可均有规定,但我国农村宅基地建设一直存在灰色地带,尤其是城中村“无证房”多如牛毛更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今年10月1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12月1日起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村(居)民自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且不能高于6层。“村民大多没什么文化,如果不是这次的事情,大家根本不知道建房还要报批。”涉嫌违建楼房所在地、龙湖区金霞街道玉湖居委会主任吴少烈说。

“我们一接到投诉就立即行动了。”龙湖区城管执法局金霞中队队长苏志生介绍。本月10日接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转来的相关投诉短信后,区城管局多次联同街道、居委约谈当事人,口头通知其停工。

本月24日,龙湖区城管局联合金霞街道发出《责令停止建设行为通知书》,当事人也表示愿意配合,停止施工。对于此事,龙湖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晚连夜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处理意见。

基层:希望尽快出台农村建房报建材料清单

该楼是因为无报建而被认定为违法,那如果村民要补报建,该怎么履行手续?《汕头经济特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村(居)民自建农村村民住宅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委托的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暂时不具备委托条件的,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继续由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规划、建设要求较高的专业水准。目前无论从人员配备还是技术水平上来说,街道都不具备相关资质,不具备委托条件。”金霞街道党工委委员蔡镇勇说。据了解,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城中村”农民建房报建手续十分繁杂,农村建房报建材料清单在《管理办法》中没有完全明确。“我们现在确实感到‘两难’,必须妥善处理才能服众。”

采访过程中,基层的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都表示,希望有关上级部门指导基层工作,早日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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