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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饮料不给钱 寻衅滋事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 通讯员周沫)喝饮料不付钱还伙同他人殴打饭店员工并打砸店内物品。近日,潮南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翁某滨及同伙翁某进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1月28日凌晨2点,翁某滨酒后到峡山街道北环大道的蒙古牧羊人烤羊排店内拿了一罐饮料后没有给钱就准备离开,该店的店员王某遂上前向他讨要饮料钱,翁某滨不仅不给钱,还将饮料罐砸向王某的头部,并殴打王某。随后,翁某滨的朋友翁某进、翁晓某与翁某坤(后二人均在逃)经过该店,见状便呼朋唤友,叫来翁某忠、翁某辉(均在逃)二人,六人结伙对该店员工王某、李某、贾某等进行殴打并毁坏店内的玻璃柜、遮阳棚。经鉴定,王某、李某、贾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损毁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376元。

  当天,翁某滨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3日,翁某进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翁某滨、翁某进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3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破坏公共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翁某滨、翁某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被告人翁某滨、翁某进自愿认罪,以及案后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等情节,酌情对被告人翁某滨、翁某进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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