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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云放火致14人死亡昨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记者 陈晓敏) 2012年底,一名怨气郁结的外来工在潮南点燃了一场令人震惊的火灾。火灾中,14个无辜的生命戛然而止。昨日,市中院依法对放火罪犯刘双云判处死刑,并执行。

2011年8月,罪犯刘双云到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陈某鹏、邹某璇夫妻经营的文胸模具厂务工。2012年11月底,厂方怀疑刘双云多报生产数量,提出如果刘双云解释不清楚将不结算其当月工资。为此,刘双云多次找陈某鹏交涉,厂方表示结算时要从刘双云的工资中扣款人民币500元,双方遂起纠纷。

同年12月3日,罪犯刘双云先后到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新溪西村村委会反映问题但未得到答复,遂生报复陈某鹏之念。次日上午,罪犯刘双云发短信威胁陈某鹏,遭到陈某鹏的讥笑。随后他决定到文胸厂放火作案。

当日15时许,罪犯刘双云携带事先购买的两支打火机和装有汽油的塑料壶进入了文胸厂。他往一楼地面以及堆放在一旁的海绵和布料等物泼洒汽油。洒至二楼的楼梯转角时,刘双云听见二楼有人说话,便跑回一楼将洒有汽油的物品点燃后逃离现场。火势迅速蔓延,致约30名工厂员工被困,被害人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袁某珍、袁某勇在逃生过程中受伤。火灾致房屋和其他财物损毁共计价值2276848元。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刘双云因劳资纠纷,为泄愤报复,纵火焚烧工厂,致14人死亡、2人受伤并造成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罪犯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昨日,市中院还依法对故意杀人、放火罪犯许随彬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许随彬因嫖资纠纷而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了他人生命,而且为了掩盖罪行,还放火焚烧室内物品,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

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双云、许随彬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来源:汕头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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