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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6月底前全市实行村(居)民事务代理制

本报讯 (记者陈洪镔)办理计生证、新农合、申请入户等各类手续,村(居)民只要到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提出申请,就能请代办员代为跑腿服务。这是我市正在全市推行村(社区)实行村(居)民事务代理制给群众带来的便利。

  据了解,我市将争取在明年6月底前,按照“一村(社区)一平台”的原则,在全市各村(社区)实行村(居)民事务代理制,设立公共服务站,为村(居)民群众和非户籍常住人口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进一步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建成公共服务站。

  据介绍,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按照“十个一”(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的标准进行建设。从服务本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出发,以镇(街道)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为主,围绕基层党建、民政、国土、劳动、社保、户籍、计生、卫生、农业等服务事项,对群众需要代办的事项进行梳理归类,确定代办事项清单,并在公示栏上予以公布。

  为使村(居)民事务代理制有章可循,我市对代办程序作了规范要求。规定:群众需代办的事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到公共服务站向代办员提出代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代办员对属于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受理,并建立专门台账对受理事项进行登记,向申请人承诺办理时限;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出具补交材料清单,待申请人补全材料后再重新受理;对因不符合规定而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耐心说明,解释清楚。对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属村(社区)管理权限的事项,一般应受理后直接报送相关负责人员进行办理;对超越村(社区)权限的转报事项,由代办员根据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镇(街道)相关部门办理;镇(街道)相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交回代办人员。

  据了解,村(居)民事务代理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代办事项必须由群众委托,群众不愿代办或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强制代办。代办事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代办费,群众只需缴纳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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