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疏 玲
两人本是同村乡里,相邻而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这两家人却因一个垃圾桶的放置问题由口角到动手,引发了一场争斗,结果是两败俱伤,一方被打成轻伤,另一方赔偿对方损失并承担刑事责任。近日,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在争斗中打伤邻居的余某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余某生与余某君的父母是同巷邻居,余某生家的垃圾桶经常放在余某君家隔壁巷口发出臭味,余某君和父亲多次要求余某生把垃圾桶拿远一点,但余某生却不予理采。2013年8月20日20时左右,余某君的哥哥余某雄在家门口坐时,闻到余某生家垃圾桶散发出来的臭味,就把余某生家的垃圾桶挪了个位置,余某生看见后把垃圾桶放回原处,并故意将垃圾倒在地上。余某雄就上前质问余某生为何把垃圾桶放置在其家隔壁巷口,致臭味冲到他家。双方由此引发口角并打架,余某君见状,在其家门口拿了一张塑料胶椅将余某生的头部砸伤。经司法鉴定,余某生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同年9月7日,余某君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余某君赔偿人民币45000元,取得了余某生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君持械故意殴打被害人余某生身体,致被害人余某生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余某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本案属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君能够与被害人余某生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并得到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的机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编者按:
邻里相处应互谅
人是群居动物,在社会中生活,离不开与邻居相处。中国有句古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历史上也有“千金买邻”的经典故事,这都说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邻里之间在长年累月的相处中,因为各种原因,少不了会闹别扭。在一个邻里关系不良的环境里,有的邻里之间甚至会因一些丁点小事产生矛盾,轻者唇枪舌剑互不相让,重者大打出手,进而引发治安甚至是刑事案件。
邻里是一种缘份,要想“近邻”胜过“远亲”,就要以邻为亲,与邻为善,在生活上相互守望相助,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做妨碍、伤害邻居的事,遇事时抱着相恕相敬之心,采取互谅互让的方法,求得相互之间矛盾的化解,和和气气地解决纠纷,没有必要相互怄气,甚至大动干戈。
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我们的生活、学习、工作,还有助于良好心情的形成,让生活更加轻松。邻里之间一个会心的微笑,一句温暖的话语,一次热情的握手,一次真诚的帮助,都能消融所有的冷漠和坚冰,营造出一个温馨和谐的氛围,建立起互相信任、互相关心的和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