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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海区检察院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表彰会昨举行。 本报记者 李俊伟 摄

  澄海区检察院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

  省检察院与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郑红、陈茂辉、郑人豪出席

  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刘谷婷)在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表彰活动中,澄海区检察院在全国2800个基层检察院中脱颖而出,成为全国38个荣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的基层院之一,这也是今年全省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基层院。昨天上午,广东省检察院与汕头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与市委书记陈茂辉共同为澄海区检察院授牌。省检察院班子成员陈武、欧名宇、梁德标、王雁林、黄武、许达雄、卢文辉、李小东、黄文艾,市领导郑人豪、孙光辉、谢泽生、陈棉生、林合坤,市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出席会议。

  近年来,澄海区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力服务大局民生,各项检察工作屡创佳绩,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广东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并连续六届被评为“广东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三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郑红在讲话中对澄海区检察院全面建设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全省检察机关如何学习和发扬澄海区检察院模范事迹,继续当好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排头兵提出要求:要做执法为民的模范,在服务大局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依法治国的模范,在法治广东建设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三严三实的模范,在加强自身建设中继续当好排头兵;要做开拓创新的模范,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继续当好排头兵。

  郑红希望澄海区检察院以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为新起点,传承“团结、拼搏、拓展、创新、奉献”的“红头船精神”,顺应时代潮流,屹立改革潮头,努力提升司法公信,为我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再添新亮点,为建设平安广东、法治广东再作新贡献。

  陈茂辉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维护稳定、推进反腐倡廉、促进司法公正、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质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此次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彰显了汕头检察工作的付出与成效,是我市政法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是汕头检察机关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荣耀。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要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扎实工作,再创佳绩。

  陈茂辉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忠实履职,推动法治汕头建设;要大胆创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敢于担当,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为汕头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汕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赖德贵在致辞中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澄海区检察院荣获“全国模范检察院”为动力,更加主动地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发挥检察职能,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表彰大会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陈武主持,省检察院副厅级干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省各市分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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