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5日深夜,星月无光,昏暗的路灯下,一道身影从榕城区梅云街道圭地村村前小道上经过。他骑着一辆小轮自行车,借着黑暗的掩护慢悠悠前行。就在这身影出现之后不久,大约在当晚23时40分左右,圭地村一处出租屋突发火灾,榕城公安分局当即指令梅云派出所及榕城消防大队出警,由于处置及时,火灾迅速得到控制。正当消防官兵准备收队之时,进入火灾现场察看火毁情况的圭地村治安联防队员,却赫然发现在起火出租屋中有一具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的尸体!并且在进门的地方遗留了一处新鲜的血迹!
起火出租屋内的尸体是一具女尸,被发现时全身赤裸,上半身被床单、衣服等物包裹,尸体被藏于该出租屋楼梯旁一木板间隔的小屋床下。经法医查验,该名死者为他杀;而消防部门经现场勘察,也判定火灾事故系人为纵火。
案件发生后,当地群众议论纷纷,杀人者与被害者究竟有何深仇大恨,竟然使用如此恶劣的手段?
侦查工作陷入困境
案发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榕城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方楚伟立即带领分局有关领导及刑警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亲自指挥勘查工作,同时抽调刑侦大队、梅云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了“6.26”命案侦破组,全力展开走访调查。
经现场勘查,死者系被他人以利器刺伤胸腹部致死,但办案民警并未在案发现场发现与死者伤口吻合的作案工具;由于凶手杀人后焚尸灭迹,现场一片狼藉,民警未能发现有效线索。
马上调看周边视频监控图像!专案组负责人立即指派民警,调看位于发案出租屋周边的视频监控资料。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民警先后查看了几个视频监控点的资料,却仍未能发现破案线索,由于当晚无星无月,周边人工照明条件极差,加上个别视频监控摄像头资料不完整,难以为警方调查提供有用线索。
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办案民警又通过查看受害人手机通话记录、走访周边群众及与受害人关系密切的人员等途径,千方百计寻找破案线索,但均收获不大。案件侦查工作开始不久就陷入了困境。
死者的“特殊身份”
成为侦查工作突破口
案发当晚,首先发现受害人居住的出租屋起火的,是其隔壁另一出租屋的一名外地妇女,她发现情况之后,马上向圭地村治安联防队员报告情况,治安联防队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经调查了解,受害人生前曾有卖淫行为,且基本上以此为生活来源。事发当晚,隔壁的妇女曾听到其出租屋内有人大声吵架。
是与他人发生感情纠葛引致凶杀案件,还是谋财害命毁尸灭迹?抑或别有内情?经调查了解,被害人为石某英,生前在其租住的出租屋从事按摩卖淫,未发现与人发生经济纠纷和债务往来;已婚生育子女,丈夫在老家务农,夫妻感情好,每天早晚保持电话联系,最后一次通话时间为6月25日晚19时28分。同时,经法医勘验,死者系因心脏锐器伤破裂、出血性休克死亡,确为他杀。结合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的情况,专案组判定犯罪嫌疑人系一人作案,持单刃凶器杀害石某英后,放火焚烧现场趁机逃跑。由于石某英从事色情行业,可能存在不为人知的男女情感纠纷或其他纠纷,情杀、仇杀或者谋财害命均有可能。办案民警遂将侦查重点放在与石某英有经常往来、交往密切的可疑男性身上。
在接下来的侦查工作中,办案民警一边继续研究视频监控资料,一边扩大调查走访范围,与死者生前有过不正常交往的人员均被列入侦查视线。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可疑对象逐一被排除,真正的凶手却仍渺无踪迹……
就在案件侦查工作再次陷入困境之时,研究视频监控资料的民警经不懈努力,终于从总时长达数百小时的大量视频资料中,发现了一丝可疑的线索:发案出租屋起火前,有一可疑身影在发案出租屋前村道上出现。
凶手落网时“淡定”如常
由于视频监控系统提供的影像资料十分模糊,办案民警经过细致的技术分析,终于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取得突破,成功锁定其藏身处所,遂密切布控等待抓捕时机。7月2日下午18时许,当杀人焚尸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华返回其位于梅云街道某公寓的出租屋时,被办案民警现场抓获。
落入法网之时,犯罪嫌疑人肖某华表情异常平淡,似乎早已预料到这样的结局。他说:“我不跑,如果案件没破,我就没必要跑,如果案件破了,那我跑到哪里都没用。”一周前,肖某华作案后,骑着小轮自行车返回自己的出租屋,每天就如没事人一样正常上下班。曾因抢劫罪被判入狱的他,在再次犯下重罪之后,非常清楚等待着自己的将会是什么……
离家打工太寂寞
嫖宿暗娼生事端
几年前,刑满出狱的肖某华在老家一工厂找到了工作,并凭借服刑期间练就的制作模具的手艺,成为老板的得力助手;后来,老板转行做其他生意,肖某华拿出积蓄自己当起了小老板;可惜由于经营不善,辛苦攒下的钱都亏了,肖某华心灰意冷之下辞别妻儿,只身一人来到揭阳打工,在一家工厂当模具师傅,每月工资大部分都寄回老家帮补家庭。
独自在外打工,肖某华难免觉得寂寞。几个月前,他结识了卖淫女石某英,成为石某英出租屋的一位“常客”,经过协商,双方商定以“包月”的方式进行性交易,肖某华每月付给石某英嫖资800元。由于肖某华没有使用手机,每次到石某英出租屋又都是深夜时分,所以两人的关系较为隐蔽,极少有人知道。
在案发前些天,石某英就曾向肖某华提出要提高“包月”嫖资,要求肖某华每月付给自己2000元,但肖某华不同意。案发当天晚上,肖某华来到石某英住所,石某英再次提出每月嫖资要提高到2000元,并要胁对方:如不同意就要把此前拍摄的裸照传到网上,并发给其家人。
两人一边吵闹,一边准备进行性交易。当石某英脱光了衣服躺到床上之时,又打算寻找自己的手机准备再次要胁肖某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肖某华担心嫖娼的丑事败露,遂恶向胆边生,持一把自制尖刀(肖某华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辩称该尖刀系石某英从床下抽出,后被其抢夺过来用以行凶。)猛刺石某英胸腹部并致其倒地身亡。
眼见石某英已死,为掩盖自己的罪行,肖某华一不做二不休,将石某英的尸体塞进床底并纵火焚尸,随后带着凶器骑自行车逃离作案现场。回到住处之后,他平静地将沾满血污的双手洗净,并将凶器藏匿在自己使用的摩托车座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