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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汕头等四市成首批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本报讯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中旬获得中央政法委批复同意。记者从27日下午召开的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上获悉,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深圳、佛山、汕头、茂名成为首批试点市。

广东在司法体制改革领域较早迈开探索步伐。2013年,深圳率先试点的审判长负责制在全国就颇具影响力,福田法院在不突破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原有以庭科室为单元的工作机制进行改造,按照“1+2+3+4”的模式,组建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人)、法官助理(3人)、其他司法辅助人员(4人)的专业审判团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认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成立同样开了全国先河。

广东获批的试点方案包括总方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6个子方案。在4个试点市中,深圳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作为试点单位;佛山、汕头、茂名的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南海区、顺德区、龙湖区、澄海区、茂南区、高州市等基层法院、检察院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的原则,明年再将司法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向其他市分批铺开。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郑钟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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