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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本月22日起办理及发放公积金贷款执行新利率

  本报讯 记者赖淑英报道:21日晚央行宣布降息。我市从22日起将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利率4%下调至3.75%,5年以上也从4.5%下调至4.25%。

  昨日是降息后第一个工作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房者如果是夫妻双方办理最高额度的贷款70万元,采用的是30年等额本息还款的方式偿还,原来每月需要还款3546.8元,而降息后每月月供则为3443.58元,即市民每月将减少还款103.22元。按照这样的算法,购房者一年可少还贷1238.64元,30年就可以省下3.7万余元。据介绍,降息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就将按照最新的利率标准计算贷款利率,而已经办理贷款在11月22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将直接执行新调整的贷款利率。

  2014年11月22日(不含)以前发放

  不调 期限在一年(含一年): 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调 期限在一年以上:2014年11月22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5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014年11月22日(含)后发放

  调 执行调整后的利率,不同还款方式分别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4年11月22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责任编辑:蔡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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