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静莹)金平区于今年7月份起在全区实行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享受生活津贴制度,全区将有2万余名高龄老人受益。
经初步统计,金平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符合高龄津贴发放对象)20350人左右,每人年发放标准为350元,首次高龄津贴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半年计175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按照发放高龄资金负担比例,金平区今年首次高龄津贴约需投入资金214万元。
金平区民政局要求各街道辖内社区居委会设立申请受理点,居民提交的高龄津贴有关申请材料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后,统一由各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批确认。申请受理工作将于11月底全面完成,首次高龄津贴将于2015年春节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