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张锦梅摄影报道:4至10月是汕头雷暴高发期。记者从市气象部门获悉,今年雷暴高发期间我市发生了5宗较大雷击事故,时间集中在7到8月份,其中最严重的一宗导致了一名村民死亡。
今年8月1日下午,南澳县后宅镇山顶农队村民黄某某在自家田地干活。15时28分,天空中电闪雷鸣,雨水很快便下了起来,黄某某就近躲进了田里的小木屋避雨。16时30分左右,他在小木屋里遭遇雷击。17时30分,家里人发现他躺在小木屋里,送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现场调查,小木屋高1.5米左右,小木屋边上有一颗小树,树高约4米,死者屁股部位有遭雷击后遗留的明显黑斑。
“我市年平均雷暴日为48天,最高的年份达到80多天,属于多雷区。省闪电定位系统统计数字显示,今年我市闪电次数达1355次,属于正常年景。”市防雷中心副主任林荣基介绍,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因雷击造成58人伤亡,其中17人死亡,我市发生的5起雷击事故造成了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至于雷击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原因,林荣基说,主要是高层建筑物未安装防雷装置和防雷装置所有权人不申报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此外电源线、天线、电话线架设混乱也容易引雷入室,加之有的市民缺乏基本的防雷知识,从而招致雷击。
林荣基还说,近年来,我市新建的小区住宅防雷设施相对比较齐全,防雷安全漏洞主要存在于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的自建房,如:避雷设施锈蚀或被挖断后没有进行维修,顶楼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没有与避雷设备进行连接,位于楼顶制高点的热水器成为雷电导体,顶楼搭建的违法建筑没设避雷装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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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遇雷暴,
“两要”“四不宜”
户外遇到雷暴时,“四不宜”:不宜停留在山顶、山脊或建(构)筑物顶部;不宜停留在小型无防雷设施的建筑物、车库、车棚附近;不宜停留在铁栅栏、金属晒衣绳、架空金属体以及铁路轨道附近;不宜停留在游泳池、湖泊、海滨或孤立的树下。“两要”:要迅速躲入有防雷保护的建(构)筑物内,或有金属顶的各种车辆及有金属壳体的船舶内;不具备上述条件时,要立即双膝下蹲,向前弯曲,双手抱膝。尤其要注意远离树木、电线杆、桅杆等尖耸物体,不在空旷场地打伞,不把羽毛球拍、高尔夫球棍等工具物品扛在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