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方晓F)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汕头市民政局 汕头市财政局 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试行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这项市民高度关注的民生实事的执行标准。
《办法》明确,我市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高龄老人。发放标准为:80周岁以上的五保低保高龄老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60元;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中心城区每人每年发放高龄津贴350元。非中心城区参照中心城区发放标准执行(可按月或按年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00元。中心城区80周岁以上不满100周岁的非五保低保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发放采取委托金融机构代发的形式每年一次性核发。中心城区各区民政局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老人政府津贴人员名册(包括具体金额)分别报送市民政局、区财政局、承担发放津贴的金融机构。承担发放高龄津贴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区民政局提供的辖区内当年享受高龄津贴人员名册,于次年春节前将高龄津贴划入高龄老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