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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轮候户”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本报讯 (记者魏盼生)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公租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近日,市房产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市本级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操作规程》,规定金平、龙湖区范围内的公租房“轮候户”可发放租赁补贴,租金补贴标准每平方米6元。

  据介绍,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其实物分配的轮候期间,给予发放货币补贴,由其自行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一种保障方式。凡本市金平、龙湖区范围内经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取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且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含1.5倍)以下的保障对象(即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可列为租赁补贴对象。2013至2015年度的租金补贴标准为6元/m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保障标准:2013年度保障标准按13平方米计,2014至2015年度保障标准按14平方米计。经年度复核保留公租房保障资格,且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发放复核年度的租赁补贴。凡经年度复核被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或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停止发放复核年度的租赁补贴。

 

来源:汕头日报   责任编辑:林敏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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