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岱娜)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更加清晰具体。作为经济特区,我市一直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破解科学发展难题,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创新,致力打造法治、阳光、服务政府,不断开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格局。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政府的立法工作。2010年,省委、省政府将我市濠江区列为全省推广顺德经验深化县级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和省编办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联系点。市委、市政府以此为契机,决定在濠江区开展行政体制综合改革,并出台《汕头经济特区促进和保障濠江区行政体制综合改革规定》,促进政府职能的精简和转移,开创了政府层级间职权法定化的成功先例。濠江区也从2011年3月份开始,开展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简政放权和大部门体制为重点,以创新运行机制为突破口的行政体制综合改革。
濠江区大部门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正是我市以顶层设计引领改革进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市充分利用经济特区有立法权的独特优势,敢于为行政机关“设规立矩”,勇于进行“自我约束”。2011年,出台实施的《汕头市行政程序规定》,构建了统一公正的行政程序规则。与此相配套,市政府还陆续制定了《汕头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汕头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这不仅开创了全国地级市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先河,也是我市目前立法体例最完备、立法条文最多的一部规章,从源头上遏制凭人情办事和违纪违法审批。
预防腐败,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制度廉洁性评估办法》,是广东省内首个以制度廉洁性评估为主题的地方规章,也是自去年8月在全国率先实施预防腐败专门法规以后,我市构建全面立体预防腐败体系的又一创举。通过预防腐败地方立法,我市正全面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让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努力营造一个干事创业“安全区”。业内人士指出,这是从源头上、制度上预防腐败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从制度层面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意义重大。据悉,近期,市政府还将陆续出台《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同步推进。此外,我市在行政服务电子监察、机关单位内部廉政风险防控、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廉政文化等领域,也都有新的探索。
在推动预防腐败立法的同时,市政府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行政复议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立法形式固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果,特别是利用上位法预留的改革空间和现有制度条件,对行政复议法规定不明确但现实中又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统一规范,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条例施行至今显著成效,行政复议快速高效、简易便民、不收费用、解决实际问题的功能优势得以彰显,增强了政府的公信力,更赢得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任,越来越多的相对人主动选择行政复议寻求法律救济。今年前9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受案118宗,与去年同期的58件相比,增长103.4%。
党的十八大提出“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市委、市政府加快立法步伐,用制度创新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保障民生民安,促进社会和谐。
2012年5月,我市出台《汕头经济特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在省内率先对公益、慈善、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进行改革创新,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程序,突出“宽进严管”,大大激发了社会活力。短短2年多时间,全市社会组织总量从原来1373个发展到3906个,行业经济类、公益慈善类和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大幅度增长,社会组织万人数从2.7个提高到7个,提前超额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的任务。
此外,我市还积极探索民政、民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先后出台民政类地方性法规4个,政府规章6个,规范性文件38个,内容涵盖基层社会管理、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多个方面。同时,在城市运营与规划管理领域加强地方立法,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实践证明,我市通过卓有成效的法治建设,使得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大幅提高,经济发展软环境有效改善,激发了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