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因向母亲伸手要钱遭拒,便在家里打砸一番并点火焚烧东西,险些殃及邻里。不久前,这个如假包换的“烂仔”被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30岁的吴某是潮阳区河溪镇西陇村人,以打工为生。今年2月24日晚9时许,他在家里向其母亲索要100元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事后吴母离家外出,吴某则动手将家中的电视机、塑料椅砸坏,并在客厅里用打火机点燃面巾纸纸盒、羊毛衫和塑料椅等物品进行纵火,被其父亲和邻居发现后用水扑灭。潮阳公安分局河溪派出所接“110”处警指令后,迅速派民警赶到现场将吴某抓获。
放火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犯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潮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