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通讯员肖婷报道:10月29至30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俊潮主持会议,副主任余健明、林梃、陈棉生、黄晖阳,秘书长李绿岸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副市长徐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赖德贵,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郑通声向会议作关于提请黄业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冯玲就市政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作了说明。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任命黄业龙为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决定免去刘少强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社会工作者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分组审议。会议听取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会议还审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表决通过《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该条例将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
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作关于切实做好绿满家园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所定的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的议案(第11号)办理方案的报告,同意市人大农城工委对办理方案的初审报告,并通过相关决议。会议要求市政府要认真总结对照《三年行动方案》的目标、任务、项目和去年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继续鼓足干劲、真抓实干,调动全社会参与绿化工作的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按时保质完成绿化项目建设任务,为建设幸福汕头创造优美环境。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草案的议案及说明,并对上述修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汕头市2014年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汕头市2014年1至9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意市人大财经工委对上述报告的初审意见。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环资工委关于检查我市林业生态建设情况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抓住新一轮绿化广东大行动的良好机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力争实现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目标。会议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报告,要求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执法管理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强力推进市容卫生环境的改善。
会议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群众体育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