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蕾陈翊实习生张文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连日来,我市社会各界纷纷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四中全会公报精神,说体会、话认识、谈落实,畅怀法治社会美好未来。
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陈伊拉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作为检察机关,我们将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狠抓执法办案,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贡献。
“我们一定要按中央的决定切实抓好改革。”市委副秘书长、改革办主任陈耿之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等新内容,市委改革办将做好准备,从4方面入手,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深化落实。第一,要推动宪法法律的贯彻,完善宪法法律监督机制和程序,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第二,要全面建设法治潮州,根据法治广东建设的5年规划,制定贯彻落实的文件,完善综合执法,贯彻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行的监督。第三,要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确保司法机关行使独立公正的审判权、检察权。第四,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探索引入法律助理制度,全面指导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基层组织法律顾问机构的建设。
经常与法律打交道的法官们,对司法改革充满期待。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江海告诉记者,司法改革是为了让司法回归本质,让审判更加符合自身规律。改革的核心内容有3项:一是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其关键是外部“去地方化”和内部“去行政化”。二是保证司法的专业性。保障法官具备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让其依专业素养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三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完善以审核权为核心,权责明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即是要做到“确权”、“明责”和“规范”。在“放权”的同时,法官的门槛也将会更高,责任更大。“作为一名法官,要坚定对司法改革的信心。”江海表示,虽然司法改革是中央事权,绝大部分改革内容须由中央进行顶层设计、逐级推进,目前广东的试点动作尚未全面铺开,但他会衷心拥护改革,认清肩负的政治责任,看到前途的光明。
正所谓“国无法则人无矩,法不公则国不稳。”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副主任、法律专业副教授刘高勇表示,依法治国已成为执政党和中国广大民众形成的基本共识,我们有理由相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法治建设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式的会议,中国的法治建设将在新的节点上,在以往法治建设的基础上进入一个深入、全面推进的时期。作为高校师生,要在思想上坚决支持党中央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行动上自觉学法、用法和护法,自觉履行对国家、社会的责任,相信未来中国会更加文明、繁荣和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