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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事:普宁一男子发布谣言信息被拘留5日

  上周(10月5日至11日),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有效警情2143宗,其中抢劫10宗、抢夺26宗、盗窃198宗、交通事故512宗、火灾事故23宗、其他833宗等。

  典型案例:普宁网警侦破一宗散布网络谣言案

  10日,一网民发表博文称:“今天早上7点左右,在中信附近发生一起人贩子抓人割人体器官的事,被抓的是侨中学生。建议大家这几天不要单独走,尽量结伴,不要走小道,求普宁的扩散。真人真事,转普宁的亲故们(原文)好好保护自己。”随后,该博文在网络上先后被100多人转发,并有近50人进行评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接到此网情后,普宁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迅速组织侦查。11日,民警基本锁定了涉嫌在网上散布谣言的网民吴某庆(男,26岁,云落镇人)的真实身份及落脚点,并于当天10时许在流沙西街道培英园一居民楼将其成功抓获。

  经审查,吴某庆对其在网上发布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吴某庆以涉嫌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发布、转发谣言均违法

  生活中有人通过各种形式非恶意散布谣言,在社会上传播。警方提醒,非恶意传播谣言也可能触犯法律,被定罪量刑。如果是情节严重、有故意传播谣言行为的,可能会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除了故意发布造谣信息的人以外,很多民众会将不实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转发,善意提醒朋友、同事,这些“举手之劳”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一般法律上可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要给予相应处罚。

来源:揭阳日报   责任编辑:邱洁纯 
    大名:    提醒:理智评论文明上网,拒绝恶意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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